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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新版广告法9月1日实施 大部分房产广告都要改?

发表于2015-09-16

“距仅多少多少分钟”,“坐享X年XXX回报”……今后开发商或许不能再以这样的名头诱惑消费者了。在9月1日,稍加修改的新房地产广告法将正式施行,取代1998版的广告法。其中新版法规中的“不得含有或者的承诺等内容;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”等条款或许能引起金华房产行业的关注。

新版广告法内容摘要:

房地产广告,房源信息应当真实,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
(一)或者的承诺;

(二)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;

(三)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;

(四)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、商业、文化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。

以后也许会消失的广告

借助城市地标来彰显项目区位的广告对购房者来说并不陌生。为了表达楼盘的方位,金华大多楼盘都曾经出现过与银泰百货、万达广场之间相距距离的广告,例如“距离银泰仅5分钟”、“与万达广场仅1500米”之类的广告文案。但随着新广告法中“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”的实施,这类广告语或被终止。

“不得承诺或者。”该类广告宣传多发生在一些单身公寓、商铺及写字楼等性为主产品上。

此外,新房产广告法拟规定,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、商业、文化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。开发商在今后在宣传一些暂未规划的配套时,则需要注意。

广告法规定:不得承诺或者

未拿预售证不得登广告?与现实冲突

在新版的广告法中,有一条与现实情况有明显的冲突:“预售房地产,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”。

一般情况下,金华开发企业在领取预售证时就确定了开盘时间,而此时间与领取时间几乎相差无几,为了达到预期的热度,开发商往往需要提前半年甚至更早就开始登记相关客户,这意味着关于项目的广告也需要提前发布。

这条规定似乎对开发商并不公平,而从市场的角度来说,做到这点似乎有点困难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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